石家庄拍卖共享单车占用权,“价高者得”导致垄断?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开拍卖共享(电)单车占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权,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
作为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新兴产业,共享单车出现已近十年,但这种经营模式在监管层面始终面临诸如公共属性和路权分配等方面的争议。如今,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对共享单车加强监管,在服务市民出行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间如何取得平衡,成为考验各地治理能力的一道难题。
市长:创新城市管理的积极探索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显示,2022年5月11日,石家庄对市内五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各标的的起拍价格均在300万元以上。
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过285轮激烈竞价,最终由4家企业竞得5个标的,获得石家庄市10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3年有偿使用权。
官方并没有披露此次竞标的最终成交价格。界面新闻5月24日联系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对方表示相关情况以本地媒体报道为准,其余不予置评。
媒体报道称,本次网上拍卖面向全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报名企业共11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9家。拍卖中,各家企业通过电脑登录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平台进行报价,竞价过程中完全采取“双盲”形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此次拍卖结束后,石家庄市市长马宇骏5月12日到相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调研时强调,对公共资源使用权进行市场化拍卖,是石家庄市创新城市管理的一次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城市资源价值发现,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健康发展。
城市公共资源使用权能否进行拍卖?界面新闻了解到,石家庄市此次拍卖依据是两份政策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22年1月底,石家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占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方案》在制定过程中,也曾多次征求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专家和法律专家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告诉界面新闻,石家庄此次是将停车点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拍卖,从交易本身来看没有问题,行政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停车点位属于城市的公共资源,城市把公共资源交给谁来使用,具有自主性。”
“政府毕竟享有对公共道路资源的管理权,也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管理,过去经常说‘未经审批不得占用’,但实际是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配置公共资源使用权的。”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对界面新闻表示。
